问题:

(单项选择题)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
  • 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 C.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 D.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理解释

提问:

请问关于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刑法中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复习要点:

复习时应重点关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性质及其与刑法的关系。

查阅资料方向: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解释文件,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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